一个理直气壮的悖论!(讨论题)
在法庭上,一位法官宣判一位犯人将受到绞刑,法官宣判:“你将在下周7天之内被执行绞刑,但是具体执行绞刑的时间将于当天上午派人专程通知你,除此以外,你在被通知以前不会知道具体什么时间被处以绞刑。”该法官在当地一向以铁面无私,说一不二著称。罪犯很沮丧的回到了监狱,这时,他的律师对他说:“按照法官的说法,你无法被执行绞刑。” 罪犯很奇怪,问律师为什么。律师说:“首先,下周六不可能被执行绞刑,因为假如下周六你被执行绞刑,那么下周五晚上你还活着,你就一定会推算出是明天(即周六)要执行绞刑,所以你在法官派人通知你之前就知道了你被执行绞刑的具体时间,因此按照法官的说法,你不会在周六被执行绞刑。” 罪犯想了想,同意律师的话。 律师继续说:“其次,下周五不可能执行绞刑,因为假如执行的话,你下周四的晚上肯定还活着,你被处以绞刑的时间就只有能是周五或者周六,而已经推出周六不可能执行绞刑,所以你被处以绞刑的时间就是周五。这样,你又在法官周五上午通知你以前知道了具体的执行绞刑时间,这样,按照法官的说法,周五也不会被执行绞刑。” 律师继续推理:“这样依次推论,由于周五不会执行绞刑,导致周四不会执行绞刑,从而下周7天任何一天都不能将你处以绞刑。” 罪犯觉得律师说的很有道理,完全信服。以上就是这个悖论的内容,法官的话从日常意义来理解,完全可以说得通,可是一放到逻辑的角度仔细推敲,就会导出如此荒谬的结果----法官根本不能让罪犯服刑。
假如,一切的问题仅仅是由于法官的说法不严谨导致的小纰漏也就无足轻重了,问题是接下来事情又变化了。
在下周四的上午,罪犯突然接到两位检察官的通知,他将于该天被执行绞刑!一身轻松的罪犯大吃一惊,他竟想不到周四会被执行绞刑,如此的出乎意料。然而这一切过程又如此符合铁面无私的法官的说法,罪犯在被通知前,不知道具体的行刑时间!
令人震惊的不仅是罪犯,哲学家和逻辑学家也被推理和现实的冲突震撼了,到底问题出在哪里呢?
其实是一个比较古老的问题了,不知道大家看得出问题所在吗? 有点复杂
但我感觉是出题人有意将文字复杂化 好像是这样的
律师的观点是:因为条件1成立,推出条件2成立;当条件1与条件2同时成立时,可推出条件3成立,但条件123同时成立时,可推出条件4成立,以此类推,最终导致“结果”成立
法官的观点是:条件1可推出条件2成立,但条件已不可推出条件234同时成立,因此条件1最终不能推出“结果”成立。
好像矛盾就在这里,不知道对不对 事实上只有罪犯周5还活着
他才知道具体的时间
而之后律师所谓的说法仅仅建于罪犯周六不可能被执行绞刑的基础上
这样才一步一步推理出来
如果明确罪犯周六不可能被执行绞刑那再推过去,罪犯周五也不可能被执行绞刑
然后再在罪犯周五,周六不可能被执行绞刑的基础上再推理得出结论
但是事实上他完全有可能在一周的任何时间被执行绞刑
所以后面的推理就不成立了 [quote]原帖由 [i]天堂直坠地狱[/i] 于 2006-8-14 10:16 发表
好像是这样的
律师的观点是:因为条件1成立,推出条件2成立;当条件1与条件2同时成立时,可推出条件3成立,但条件123同时成立时,可推出条件4成立,以此类推,最终导致“结果”成立
法官的观点是:条件1可推 ... [/quote]
就是这样应该 我们达成一致了
也就是说
只有最初的条件可也作为条件
有这个条件推出的推论不能被当作充要条件来推出后面的结果 哈哈,都太强了,一看就看出悖论问题在哪里了~
关键是互为条件,先假设周五不死才能说明周六不死,而在周四的时候先假设周六不死,才能知道周五不死,这个是循环证明,所以错误在此。
本想这个帖子可以讨论一会的……这么快就KO拉…… [quote]原帖由 [i]孔雀[/i] 于 2006-8-14 10:19 发表
就是这样应该 [/quote]
斑竹
在此想跟你要点威望
以资庆祝我们取得一致
哈哈哈
记得多给一点啊 哈哈
动脑筋的孩子都有奖励 这个LZ题好多额
MS我只能做比较简单的。。。。 [quote]原帖由 [i]呢喃的秋天[/i] 于 2006-8-14 16:07 发表
这个LZ题好多额
MS我只能做比较简单的。。。。 [/quote]
也没多少题目阿,大家一起出题目么题才会多咯。
非常可能看着你出的题目,我会回复:
“这个LZ题好多额
MS我只能做比较简单的。。。。”[s:24] 呵呵
lz可爱的说~~~
额。。。。怎么在水了呢。。。斑斑对不住啊。。 律师把假设的结果作为下一个假设的成立条件。。问题在这里吧
而法官说的是:犯人不知道被处刑的具体时间。既然如此。就不应该以一天为一个单位来推算。因为以一天为一个单位本来就不符和已知条件。法官在周四上午说罪犯周四下午死。这也没有违反条件。。 [quote]原帖由 [i]longbar1986[/i] 于 2006-8-14 23:40 发表
律师把假设的结果作为下一个假设的成立条件。。问题在这里吧
而法官说的是:犯人不知道被处刑的具体时间。既然如此。就不应该以一天为一个单位来推算。因为以一天为一个单位本来就不符和已知条件。法官在周四上午 ... [/quote]
法官有说过"具体执行绞刑的时间将于当天上午派人专程通知" 所以是可以以一天为一个单位的 律师有点偷梁换柱的感觉 于是我就说啦
推论不能作为已知条件
除非能够推出与已知条件互为冲要的推论,才能够作为一个新的椅子条件来使用 律师说囚犯不可能周六死,那是建立在囚犯前面几天都没死的基础上,然后他又再推倒周五不会死的时候,默认不会周六死,就是说他在推倒周五不会死的时候已经默认了周五不会死,所以纰漏就此出现. 個么,法官說的是罪犯不知道什么時候死,沒說是第幾天死額,機點鍾可以隨便的嘛~ [s: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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