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典型腐败的典型治理
近日观易中天教授所著《帝国的惆怅》一书,内有一章节谈到中国官员的“非典型腐败”问题。所谓“非典型腐败”,按照易教授的说法,是指的那些“加重了人民的负担,败坏了社会的风气”但却又是被社会所默许的“潜规则”。譬如,下级到上级那里“公办”,往往要送点礼钱;又譬如,病人在做手术之前,家属总是要孝敬医生,塞点红包,诸如此类。“非典型腐败”问题在我们这个国度不可谓不平常,但是正因为其稀松平常,为社会所普遍“默许”,所以治理的难度也就显得越发地艰巨。
在《非典型腐败》一文中,易中天教授对所谓“高薪养廉”的办法提出了异议,认为高薪也未必就一定能够养廉,其原因就在于“高薪之外的诱惑,要远远大于养廉银的数额”,在更大利益的驱使下,除少数操守较好的官员以外,恐怕大多数怀有贪欲的官员依旧会选择腐败。既然“高薪养廉”不成,那么靠制度的监督是否可行呢?易中天教授的看法是,制度上的监督,能起效用的只有典型的腐败,对于“非典型腐败”根本就没有办法去管,譬如给医生送红包,虽然制度上不允许,但是大多数病人恐怕会依旧我行我素,医院越要禁他越要送,为什么呢?因为病人的小命在医生的手里啊。
那么,究竟有没有办法彻底整治“非典型腐败”呢?从易教授的观点看,除了依靠“高薪养廉”和制度监督外,关键还是在“改造国民性”。
对于易中天教授苦思冥想出来的办法,我是全力赞同的,但是就“改造国民性”而言,恐怕绝非一朝一夕就能办到的。遥想上世纪初期,年轻气盛的鲁迅先生因为见到诸多中国人观看残杀同胞的情景,情不自禁发出了“改造国民性”的呐喊,屈指算来这已经是近100年以前的事了,但一个世纪过去之后,我们的“国民性”改造得如何了呢?看看大街上人们冷漠的眼神和电视新闻中不断“落马”的贪官,这答案也就不言自明了,在“改造国民性”的历程中,我们的“路还很长、夜也很黑。”
既然彻底地“改造国民性”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那么是否能在“改造国民性”的同时,采取一种起效更快的办法来惩治“非典型腐败”呢?依照我之愚见,恐怕就只剩下“杀一儆百”这样典型的土办法了。这个“土办法”毛泽东主席以前就用过,1951年就是毛主席亲自批示对刘青山、张子善两位新中国的“大贪官”执行了枪决,才在全国引发了一场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我们姑且不论此类运动的历史曲直,但是光就这种办法所产生的震慑作用而言,其力量确实是不可低估的,这反贪的“第一枪”打响以后,中国的官员至少在表面上“平静”了三十年,而几年之前胡长清、成克杰等中共高级领导人被枪决,似乎又一次证明了“杀一儆百”在特殊历史时期的效用和警示意义。
因此,无论是对于“典型腐败”还是“非典型腐败”,一经查实便予以严惩,恐怕是目前解决腐败问题所能够想到的最好的“良药”了。在“国民性”这个国人的精神领地还未彻底改造完毕之前,恫吓和威胁是最具有约束功效的力量,因为正如病人惧怕医生的疏忽一样,每一个生命个体,只要其意识正常,那么其最关心的就应该是自己的性命了。对于官员来讲,在重典面前,乌纱帽和人民币的要紧程度无疑要比保住性命逊色很多。
2005年11月9日23:13时
执笔于公交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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