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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上狐狸 发表于 2007-8-30 20:09

一道值得注意法律题 请教

一道值得注意法律题                       

                        一出租车司机搭乘了一位女乘客,在车开到一个偏僻处,出租车司机起歹念,欲强奸她,女乘客奋力抵抗,把头和身体缩起趴在座位上,出租车司机欲火难消,直接插入其肛门并完成射精。事完后怕事情败露起杀念,把女乘客头使劲往车窗上撞直到没有动静,以为已死便抛尸野外,过一段时间女乘客醒过来立即报警。请问该出租车司机犯了什么罪?(  )
A    强奸罪(未遂) 和 .............. (后面内容一样)
B    强奸罪(既遂) 和 ............

美樂蒂 发表于 2007-8-30 20:41

奸了。
鉴定完毕。

恋上狐狸 发表于 2007-8-31 09:33

回复 #2 美樂蒂 的帖子

强奸和强奸未遂是怎么区分的啊?我记得去年有人问过一个案例说:“某男把一女拖进树林想强奸,脱了裤子后被一警察发现,正准备提着裤子逃走,但是被警察一脚踢在屁股,就正好插了进去。”不知道这个应该算什么?我记得后来大家有讨论,但是不记得到底的结果是怎么样的,有没有人还记得的啊

美樂蒂 发表于 2007-8-31 11:41

好猥琐的题目....
--_--我去翻翻笔记

五月末六月初 发表于 2007-8-31 12:22

这个。。。动机有了,危害也有了...
应该
不用怀疑了吧~

额~lz对这类问题这么感兴趣....

我们那层楼有个同样爱好的,你可以和他好好探讨下...[s:24]

飞刀小漫 发表于 2007-8-31 14:32

同意四楼姐姐的说法[s:37]
以小妹之见应该是遂了吧

楼下84小mm 发表于 2007-8-31 14:58

好题目,好ws的题目

SP--蓝蓝 发表于 2007-8-31 15:00

好象依有关法律来说是遂了,但是我个人认为是未遂,因为并未发生实质上的性行为

slayer 发表于 2007-8-31 17:37

华政上课会说那么奔放的东西???

楼下84小mm 发表于 2007-8-31 18:19

刘某某会说的吧

忧伤之大卡 发表于 2007-8-31 21:17

强奸罪  
在中国的既遂和未遂  

有一个标准

即  插入说

插入既遂
未插入 未遂

插入的部位 应该是法律意义上的性器官

肛门,暂时没有司法解释说,是性器官。。。

所以。。。强奸未遂。。。

东东乖 发表于 2007-8-31 22:48

GJ也是属于性行为的一种
是属于非性器接触型性行为
这是性学方面的解释
当然也有程度之分
比如接吻就属于轻度的非性器接触型性行为
GJ应该比较严重的了
我想如果该男司机就只喜欢玩GJ,那岂不是被侵害过的女性都不属于被强奸呢?
所以我认为属于强奸既遂,至少男方的性器官参与到了整个性行为过程中
[s:21]

夏雪 发表于 2007-9-1 10:34

法律没学多少的某雪飘过...

东东乖 发表于 2007-9-1 10:43

MD,谁要是敢插我PP,我肯定要告他强奸的好伐

hejunhui0423 发表于 2007-9-1 11:11

未遂!肯定,因为没接触到性器官

拉菲 发表于 2007-9-1 11:39

关系到发生性关系的界限~照这个道理应该是未遂~

SP--蓝蓝 发表于 2007-9-1 12:40

其实应该请教请教刑老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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