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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落的冬天 发表于 2007-10-3 01:27

偷东西的辨证法

"窃株为偷 窃国则不然"
窃街上人钱那是犯罪 窃学生学费那是财政需要

所以有时候窃是辨证统一的,在一定条件下,他一定是可以互换的,也一定是种质的变化.

ying86 发表于 2007-10-3 03:07

额。。。嗲~辨证唯物~

raulsring 发表于 2007-10-3 13:49

如果真的能退还。。

也轮不到我啦5555

勇敢的波波夫 发表于 2007-10-5 11:23

都是劳动所得
何必那么计较

messi 发表于 2007-10-5 20:40

这个论坛么也可以关了得了
马上要开会了出了事情才精彩
大家时刻警惕对党和国家的攻击啊

那那那不是我 发表于 2007-10-6 21:05

要玩就玩大滴

那那那不是我 发表于 2007-10-6 21:06

[quote]原帖由 [i]勇敢的波波夫[/i] 于 2007-10-5 11:23 发表 [url=http://www.yunjian.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5171773&ptid=318283][img]http://www.yunjian.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都是劳动所得
何必那么计较 [/quote]
这是收的人该说的话吧

RBK 发表于 2007-10-7 16:29

LZ你厉害饿~

huihui1809 发表于 2007-10-7 20:36

庄子的老早告诉我们这个道理了...........

bigbin 发表于 2007-10-16 14:35

看的不是很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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