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和三资、外资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如何操作阿?
听说三资、外企,中国的劳动法不在调整范围内? 听说甲方不应该是公司名,而是中国的人才中介,这样才能用中国的劳动法? 就业协议的话还是那个传说中的四联单,和原来的一样劳动合同的话是要正式签就业合同时候用的,这个要看每个公司了,各公司不同的,对08年实行的新政策不甚清楚 外资企业的员工的话 貌似都要和外服签合同的吧 其它就不知道了 1. 我没有研究过关于08年1月即将实施的劳动法,但是我们公司是美资企业,就这次的劳动法,我们公司的HR Policy便做出了相关的变动,Legal也有了动作,所以我认为新劳动法出台将对中国的外企同样适用。
2. 就我们公司而言,分为employee(公司雇员)和contractor(合同员工,即外包),前者和雇主为用人单位,后者为劳务中介(如CIIC,外服等)。 另外,由于一些外企在中国境内只设立代表处,其不具备自主雇佣的资质,或者其他因素,所以委托人事中介进行招聘工作的拓展实施。 我有个朋友在美国铝业,该公司便是上属类型。
PS. 具体怎样来用劳动法来保护自身利益,我个人认为可以参考一些相关社会焦点问题。另外,一般而言学校会开课来为学生就业问题做培训。
上述回答不具备深专业资格,只属现象描述,供LZ参阅。
[[i] 本帖最后由 喇叭 于 2007-12-7 21:13 编辑 [/i]] employee(公司雇员)适用劳动法
contractor(合同员工,即外包),算劳务公,好像计算四金的时候你们单位不应该帮他们交的
楼主看我以前的帖子
有专门针对新的劳动法的详细介绍的
四联单签好之后到毕业之前拿到劳动手册是真空期
这个时候往往是用人单位哈来来的时候
实习期的长短和签订协议的年份有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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