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大学城 | 松江大学城论坛 | 云间城's Archiver

轰炸猫 发表于 2007-12-29 13:56

关于一男子恶意取款被判无期的事情后:

从今天起,每个人都应该履行自己的义务
1、取钱一定当场点验,一旦取到假币,立刻打110报警,不用找银行,并且直接起诉,两项罪名:a、金融机构持有和使用假币,必须追究相关人的刑事责任。b、商业欺诈(我们的存款行为是一种投资行为)。
2、少取的情况,立刻打110报警,不用找银行,并且直接起诉,a、商业欺诈、盗窃或诈骗,b、侵占私人财产
3、多取的情况:立刻打110报警,不用找银行,并且直接起诉。a、商业欺诈或诈骗(可能是设置的陷阱,诱导你犯罪,然后至你于死地)

维权:
每一项都应要求追究相关人的法律责任,并且要求银行赔付精神损失(特别是多取的情况,搞不好就招个死刑)

各位,说不定万一哪天你去存钱,系统出了问题,1000变10000了,你就得进去坐几十年牢!

孙麟Clark.S.L 发表于 2007-12-29 15:14

柜员机取出假钱--->银行无责
网上银行被盗--->储户责任
柜员机出现故障少给钱--->用户负责
柜员机出现故障多给钱--->用户盗窃,被判无期
银行多给了钱--->储户义务归还
银行少给了钱--->离开柜台概不负责[s:48]

夜独酌 发表于 2007-12-29 15:59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夹角拖鞋 发表于 2007-12-29 19:05

我网上银行的钱[s:20]

jugger 发表于 2007-12-29 22:02

没办法 强势啊
这个样子下去 再过几年 国内银行的职员也要和前些年那些国企员工一样大批下岗了

厄夜 发表于 2007-12-29 22:20

这个帖子不和谐,但是我喜欢

轰炸猫 发表于 2007-12-30 01:02

偶就是稀饭发8和谐滴帖子

RBK 发表于 2007-12-30 01:10

昨天刚听说这事,金额好象只有17.5万,为了这点被判无期徒刑,真不值得...

有时人们要止住自己的贪财之心啦~~~

无敌小雨 发表于 2007-12-30 01:15

霸王条款啊

talentfrog 发表于 2007-12-30 16:27

[quote]原帖由 [i]无敌小雨[/i] 于 2007-12-30 01:15 发表 [url=http://www.yunjian.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5332387&ptid=341194][img]http://www.yunjian.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霸王条款啊 [/quote]


在银行面前,偶们就是绝对地弱势啊...

页: [1]

Powered by Discuz! Archiver 6.1.0  © 2001-2007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