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忧伤之大卡 发表于 2008-3-30 17:04

“生逢大跃进”——程金华对“华政离耶鲁有多远”之回应

“生逢大跃进”——程金华对“华政离耶鲁有多远”之回应

[题记:坦白讲,我也是培新Blog的粉丝。因为在很大程度上,这是一个关心华政的人的民间讨论平台。不像官方网站,它琐碎而亲切;有大论,也有骂娘,是生活的写照。我也感谢培新最近写了两篇东西,多少以我为话题,而且都是表扬。我心里感激,也多谢他的抬爱!昨天看了新的一篇,心里和手里都痒痒,想“跳出来”唠叨几句。本来想的题目是《耶鲁到华政有多远》,算是对培新文章的一个直接回应。后来想,这个太做秀,作罢。尽管如此,我还是要先告诉你一个我自己的答案。如果从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出发,到美国纽黑文华尔街130号的耶鲁法学楼,华政和耶鲁之间非常遥远:从上海直航到纽约,有1万多公里;外加,从中山公园后门去中山公园地铁2号线站,乘地铁到龙阳路转磁悬浮到上海机场的路程;以及,从纽约JFK机场到纽黑文的距离。此外,像我这种没钱和没经验的人,还要走一些弯路。]

一、尊严和师道

在几篇文章中,培新都提到尊严:华政的尊严,一个法律教授的尊严,一个法律学生的尊严,以及一个人的尊严。的确,一个人如果不能从他/她关爱的人和单位那里得到尊严,那么这种关爱很快便失去根源。在过去的若干年,我到处飘荡,在某种意义上是个职业的学生。在我呆的几个学校中,碰巧都是(中国)[wiki]教育[/wiki]舆论所关注的焦点:其中有最近是非很多的北大,也有被片面表扬的香港科技大学,也有真正让我感到高山仰止的耶鲁大学及其法学院。
判断一个学校的好坏,事关尊严:普通学生的尊严和教授的尊严。好的大学,给学生和教授足够的面子。这些都可以从一些小事情中看出来,比如一场校园讲座。到如今,我听过的各种校园讲座应该不下150次(如果保守估计,一年15次的话。)真正让我非常震撼的是2006年12月7号在耶鲁法学院听[wiki]斯坦福大学[/wiki]前校长Gerhard Casper教授讲的“民主政治中的专制:反思韦伯”。Casper教授是美国法学界的一个传奇:他是德国人,基本上是在德国完成的学术训练,只不过其中在1961-62年间到耶鲁法学院获得了“老流氓(LLM)”资历。像我认识的所有德国来的LLM学生一样,Casper无意(更多恐怕是不屑)在美国读一个法学或者相关学科的博士。他回到德国完成了博士。很快,他便返回美国,成了伯克利、[wiki]芝加哥大学[/wiki]的教授。在芝加哥大学法学院任过院长(1979-87)之后,他又被聘为斯坦福大学的校长(1992-2000)。他现是斯坦福大学的荣休教授,也兼任一些社会职务。
那天,Casper以院友身份回到耶鲁法学院出席“Kronman-Postol讲座”的演讲。说实话,因为我英语听力和知识的有限,我未能全程明白他讲的内容。我只大体知道,他讲韦伯提醒人们警惕民主政治中的专制现象,以及他自己对美国当今专制外交的批评。除了演讲的内容和讲者的气度,真正让我震撼的是讲座过程的气势。那天,耶鲁法学院最大(除了礼堂之外)的教室127座无虚席,法学院的大牌教授(包括前后几任院长)几乎悉数出席。演讲之后,掌声持续有一分钟以上,好几位耶鲁法学院大腕教授谦虚地走到话筒前讨教问题。在这那一刻,我感受到一个法律教授的尊严:一种来自同事的尊重、一种来自后生晚辈的敬仰——一个知识共同体的存在和尊严。在这个房间里,在这个知识共同体中,有美国上诉法院的资深法官,有美国前助理国务卿,还有未来的议员、甚至总统。但是,在那一刻,他们都是法律人群体中的一员,互助互惠。当时,我心里想:做教授,有了这种尊严,才做得有滋味。——反观国内的法学界,我们只看到了理论界的懵懂和(有时)莫名其妙的清高,实务界对理论工作者的表面谦虚和内心轻视,以及这“两界”之间深深的隔阂。
在北大,我只看到了一半:常见学生对老师的尊重,而罕见同事/同行之间的真正尊重。我曾经参加过一个讲座,也是北大法学院一位出色校友回国、回法学院开讲。在讲座伊始,某院领导出席,并主持了一个生硬而隆重的介绍仪式。未几,领导大人离席。讲座完了之后,因为无人主持,演讲者只好自己主导程序。——这是何等的失礼,又是何等地去伤校友之心!同事之间,为何不能多点尊重?同行之间,为何不能互给尊严?——如果你不能尊重你同行的职业,那你作贱的究竟又是谁的职业?!
在华政,坦白讲,我连一半都没有看到(如果是用英文写作,我会用过去时态。除非特别指出,我说的是我学生时代的所见所闻。下同):学生普遍鄙夷老师,老师之间缺乏知识上的交流与共享。在最近文章中,培新举了一个例子:“为考察学风与校风,校领导与学生处若干领导、辅导员一干人等,站在校园桥边,路过学生数百,竟鲜有主动打招呼者;只有校领导主动向学生问好,学生才会予以回应。另外,迟到、上课吃东西等不良风气并未扭转。校领导十分生气。” 我能理解这种“十分生气”的原因,还是事关师道尊严。但是,这是学生的错嘛?——不是!凭什么我要给你主动打招呼?我爱理理谁!扪心自问,老师们,有几个能在做事和做人上让学生赢得真正的尊重?!
写到这里,我想起在北大校园经历过的一件事:大约是2002年夏,毕业时节。校园里,毕业生们正在大甩卖,包括书本。我闲逛,过一摊,摊主是女孩子,卖社会学经典著作。其中一书,经典读物,甚厚,价格不菲。我好奇,问,为什么割爱?女孩子答曰:大师已经离开,为何再读书?!我愕然,心里感慨:“大师”指的是社会学年轻学者李猛,当时应该不到30,已经离开北大到芝加哥大学念博士。“大师”这样一个称号对于李猛来说,可能重了些,但这是学生心里对他的敬仰。这才是学生心中的师道,和老师可能有的尊严!我自己被“误导”成为一个职业读书人,也是因为北大法学院一位老师对我的赏识和鼓励,让我一时冲动,大有“士为知己者死”的壮士情怀。
再观华政,在我读书的那个年头,老师们形色匆匆,忙着挣钱,谋生——没错,谁都有老婆(老公)孩子要养。这个将心比心,不能怪老师,学校给的丁点待遇的确难平心头之恨。问题在于,既然如此,又为何不直接离开学校去挣钱?!是不敢,还是想两头利益都要沾?你两头利益都要沾,那学生的利益谁来照顾?!有一句话,话粗理不粗:这是占着茅坑不拉屎。希望华政现在的情况好多了,也应该好多了!

二、怨言与“大跃进”

在部分回帖中,有不少的怨言。我深刻理解。我自己何尝又不是曾经想:“他妈的,老子终于毕业了!”想想:自己花钱,花时,上一些无聊的课;尽管夜间有憧憬,但是白天还要“上下求索”自己不确定的未来。歌词有唱:“抬头寻找天空的翅膀 / 候鸟出现它的印记 / 远带来远处的饥荒 / 无情的战火依然存在的消息”——法律就业市场并不如意,毕业生们相互厮杀得紧;“让我们的笑容充满着青春的骄傲/让我们期待明天会更好”——明天会更好?或许。但,现在大约也只能期待了!
我也有怨言。但是,我脑海中时常挥不去的更是《南方周末》在2003年1月9号发表的一篇长文章:《被遗忘30年的法律精英》。里面有这么一些话:
“这是一些响亮的名字,一些在1949年以前就已成为法学权威的前辈名宿——盛振为,[wiki]美国西北大学[/wiki]法学博士,东吴大学前校长兼法学院院长;周木丹,比利时鲁汶大学1934年法学博士;卢峻,[wiki]美国哈佛大学[/wiki]1933年法学博士;王名扬,法国巴黎大学1953年法学博士;蔡晋,东吴大学1933年法学士;许之森,东吴大学1934年法学士;卢绳祖,东吴大学1934年法学士;徐开墅,东吴大学1940年法学士;王毓骅,美国印地安那大学1949年法学博士;俞伟奕,东吴大学1944年法学士;郭念祖,东吴大学1946年法学士;陈忠诚,东吴大学1947年法学士;周承文,东吴大学1944年法学士;高文彬,东吴大学1945年法学士;……这行名单还可以开列很长,他们几乎全是东吴大学法学院毕业生。
……
“周枏,年过九旬,被当今法学界喻为“罗马法活词典”。1929年受胡适推荐,留学比利时,成为1949年前获比利时鲁汶大学博士学位的5个中国人之一。不久前,商务印书馆出版了“百年文库”丛书,作者都是王国维、胡适、陈寅恪等百年中国学术史上的名家,而周木丹是丛书作者中在世的惟一一位。如此一位法学大家,薛波怎么也没有想到,他竟生活在那样的环境里:上海南昌路282号,一栋破旧的两层小楼房。楼道阴暗,木质楼板年久失修,走上去吱吱作响,墙角到处是蜘蛛网。周木丹就住在二楼一间十几平米的房子内。一台黑白电视,一个单开门冰箱,就是周木丹的全部值钱家当。”
……
“在哈佛大学博士卢峻先生家里,惟一的电器是部巴掌大的电扇,12元钱买的。90多岁的卢峻一目失明,戴着用旧信封糊住一边的眼镜,蜷缩在被子里。有病了,不敢去医院,也吃不起药。谁能想到,这位早已卧床不起的清瘦老人,居然是直到去世《哈佛法学评论》都每期给他寄样刊的大学者,中国仅有的几个哈佛法学博士之一,前中央大学法学院院长。”
想想这些老人们,这些中国法律界的前辈精英们,再想想咱自己:咱们这些人算什么,咱们的怨言算什么?前两天,我同一个耶鲁法学院中国法律中心的浦杰夫先生聊天说,民国时期的中国法律教育是一个奇迹,也是中国目前法律教育所需要努力才能回归的水平。我这样说,并不说民国时期中国有多么显赫的、具有原创性思想的法学家。而是说,如果我们把介绍欧美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当成一个重要标准的话——事实上这也是目前中国大陆评判“法学家”的主流标准,那么民国时期部分法律学者所达到的水准,是我辈未能及其项背的。举个例子。我最近偶然发现,美国历史上最著名的大法官和法学家之一的Oliver Holmes(霍姆斯大法官)有一本出版的书,Justice Holmes to Doctor Wu :/ an intimate correspondence, 1921-1932。这个Doctor Wu指的是吴经熊。霍姆斯同吴经熊通信,讨论法律问题,一定不是《围城》里诸慎明同外国哲学家的那些通信;霍姆斯或许也请教过吴经熊一些问题,但一定不仅仅类似“什么时候到[美]国,有什么计划,[咖啡]里要搁几块糖这一类非[吴经熊]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放眼看看如今,在美国顶尖法学院求学的中国人多如牛毛,有谁已经或者可能达到吴经熊的水准和他作为一个中国人所能获得的尊严?
然而,他们那一代人,特别是1949年以后留在中国大陆的,有些失去了身家性命;有些流离失所,老无所养。——就像《被遗忘30年的法律精英》所记载的一样。比他们晚一些的人,也有许多因为1950年代到1970年代在法学教育和法律建设中的“大跃进”运动,而饱受苦难。著名的例子之一,便是中国法学界备受人尊敬的江平老先生。
如果说咱们这代人和这些前辈有什么可比性的话,那么就是我们都生活在狂飙突进的时代。换言之,19世纪末到如今的中国人,都在不同程度地生活在“大跃进”之中。但不同的是,1950年代的院系调整和之后的法律虚无主义滥觞,法律精英们的集体失业,是纯粹国家主导的“大跃进”所致。而1990年代以来的法律院系的极度膨胀,法学教育产品(包括法律毕业生和研究成果)的粗制滥造,以及如今的法律就业市场上的残酷竞争,除了有国家的因素,更有市场的影子。
老一辈法律人所经历的“大跃进”及其苦难,是典型的国家失灵的例子——集权计划的弊端;咱们这一代人所经历的“大跃进”及其磨难,更多地是市场失灵的例子——非理性、盲目跟进的市场行为弊端。国家失灵,个人无所作为,因为国家才是行动的主体;市场失灵,个人可有所为、有所不为,因为个体才是市场的主体。说白了,老一代法律人所经历的苦楚,那才是真正的、客观的苦难。咱们这一代人所面临的困境,也只是主观上的失利:抱怨别人比自己上了更好的法学院、别人拿了更多的奖学金、别人找到了更好的工作、别人挣了更多的钱、别人在官场上比自己爬得快,甚至别人的老婆/老公比自己的来得漂亮/帅气……。国家在法律教育和法律制度建设中的失灵,殃及所有的国民。因为市场竞争的盲目性未必导致所有人失利,相反往往可能会使一小部分人受惠——如果不是大部分的话。说到底,中国这个时代不是没有给个人机会,问题的关键是这个机会是不是属于咱们?!
回到华政。过去一些年头,华政像所有的其他中国(法律类)大学一样,并没有脱身于“大跃进”运动之外。这个大跃进运动,同1950年代初一样,事实上是中国法律教育重新洗牌的过程——只不过前者完全是国家主导,后者由国家引导在市场中完成。经过十多年“大跃进”式的市场化运动,中国法律教育在1980年代“四校五院”的格局已经不复存在。[或许有其他说法,我心中的“四校”指的是北大、人大、吉大和武大,“五院”指的是原先司法部直属的五所政法院校]
在总体上,因为其他各路诸侯的兴起,这“四校五院”都相对地衰落了——尽管各自在名义上和数量上都实现了自己的“大跃进”改造。比如说,人大法学院原先在刑法和民法研究和教学中有绝对的领先地位,现在由于陈兴良和赵秉志两人的先后“出走”,仿佛失去了一支肩膀。北大法学院传统上的强项,比如说法理学、宪法与行政法以及国际公法,在近年,不但没有得到巩固和深化,在某种意义上也在退步——在大变革中,任何个体不进则退!北大法学院若不是生源的缘故,不知道现在会怎样?!华政所面临的尴尬局面,就更不用说了,原先是华东地区法律教育和研究的绝对中心,现在无论是在法律教育界的地位还是地理上,都被边缘化了。
这都是谁之过?当然,有政府“乱弹琴”的缘故。但是,如果我们看看清华法学院在短短十多年之内的崛起,就应该明白在这个“大跃进”的时代,有人唱哀曲,也有人在奏凯歌。我说过,市场失灵,是结构性的,但市场的行动者要对自己负责任。说到底,除了政府干预的存在,法学院校发展是单位领导之间能力和眼光的P.K.。在市场里,盲目跟进,一定会被“秋后算账”!现如今法律院校系的盲目扩张,一定会遭受市场的惩罚。很显然,以量取胜的法律教育时代,从来就没有过——如果有的话,一定是量多质也不错。
三、中国法律教育的外资时代:狼来了!
关心中国法律教育的人,如果留心2007年的几件事,就应该知道中国法律教育新一轮竞争的号角已经吹响了。我称之为中国法律教育的(境)外资时代,也将是法律教育真正市场化的开端,法律教育质量竞争的真正开始。
2007年上半年,[wiki]浙江大学[/wiki]法学院获得了台湾光华基金会的巨额资助,双方已经“以建设一所具有国际一流水准的法学院为共同努力的目标”。此后不久,交大法学院获取了美国廖凯原基金会在未来20年里“捐赠总额不少于3000万美元的资金用于建设一流法学院”。2008年初,我看徐显明教授的《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校长报告》,得以证实了欧盟要同中国合作建设“中欧法学院”的传闻。徐校长在报告中提到:“中欧法学院是中国与欧盟法律、司法合作与教育合作项目的标志性成果。2006年9月,中欧在芬兰首都赫尔辛基召开第9次中欧峰会,会后双方发表共同声明,其中一项就是‘双方领导人赞同合作举办中欧法学院,欢迎欧方的赞助’。 2007年5月,我校以清华大学、国家检察官学院为合作伙伴,与德国汉堡大学等11所欧洲大学共组团队参加了项目竞标。11月27日,欧盟与汉堡大学签署协议,明确中欧法学院落户中国政法大学。目前,我们与汉堡大学的谈判已顺利结束。中欧法学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来进行运作。它将有自己的结构、师资、课程和学生,还将颁发我校学位证书。这一项目,是我校在国家法学教育体系中的龙头地位获得国际认可的主要标志,对我校今后发展意义重大。”
这几所知名法律院校的这些动作,不仅对她们自身的发展而言意义重大,更关键的是,它们对中国法律教育的市场化进程和总体发展有“溢出效益”(spillover effect)。我个人预计,这种溢出效应至少会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法律教育开始走市场化运作的逻辑。
在过去十多年,尽管众多高校以自己的名义进入法律教育市场抢夺资源,但背后往往是教育部和地方政府的“有形之手”在干预。因此,这一轮以“数量扩张”而不是“质量提升”为导向的“大跃进”运动,本质上还是计划经济,政府(为迎合市场需求)办教育。政府主导、大学操办的法学院校系建设,绝大部分是以“多、快、好、省”为宗旨的。尽管,许多大学在这一轮扩张中,使得政法学院变成了政法大学,使得法律系变成了法学院,使得法学院从无到有。但是,没有一所新建、改建的法学院院校系变得(更加)有特色。
你知道[wiki]上海交通大学[/wiki]法学院、[wiki]华中科技大学[/wiki]法学院、北京航天航空大学法学院、[wiki]北京邮电大学[/wiki]法学院、南昌大学法学院……的办学特色吗?至少我不知道。你知道现在的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wiki]华东政法大学[/wiki]、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的法律办学特色吗?我也不知道。现在,我甚至也不知道[wiki]北京大学[/wiki]法学院、人民大学法学院、复旦大学法学院、南京大学法学院、[wiki]武汉大学[/wiki]法学院、[wiki]厦门大学[/wiki]法学院、[wiki]中山大学[/wiki]法学院的办学特色。你知道吗?总之,没有一所大学的法学院办出了自己真正的特色——或许有些试图或者声称要这样做。唯一可能的例外是清华大学法学院,在发展过程中走了相对精品化的道路。我也听说清华法学院的一种声音是集中于教授学生的法律推理和应用能力——如果属实,那是清华法学院之福!尽管如此,在我看来,清华法学院的建设也有急功近利之嫌——在早期的人才引进过程中,过于急功近利,以至于给现在留了后患:人满为患!这种急功近利式、数量扩张式的法学院校系扩张的一个根源是,背后主导这股潮流的政府首长和大学里的操盘手,需要在短期内实现政绩。
现在好,资本家来了,而且是人家是境外和外国的资本家——精明着呢!我们常说,资本是理性的,更不用说成熟资本主义国家和地区来的资本。我因此也猜测,它们相应的后续动作为更加理性,更加具有战略前瞻性和规划性。你瞧:首先是更名。浙江大学法学院已经是挂牌为“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交大法学院也“将按协议约定启动更名程序,待获得批准后将更名为‘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中欧法学院就不用说了——你知道中欧商学院吗?她现在已经是中国、乃至世界最好的商学院之一。

忧伤之大卡 发表于 2008-3-30 17:04

第二,现有的法律院校系之间的竞争将会升级,品牌战将会拉开序幕。部分老的、刚升级的、新成立的法律院校面临着“关、停、并、转”的生存危机——这其实就是中国老国有企业的命运。
我上面说过,在现有的400多所(取决于怎么定义)中国法律院校系中,没有一所是真正有特色的。在一个产品过剩的市场中,产品没有任何特色,对于消费者意味着什么?对于厂家又意味着什么?大家不用我告诉答案,心中自然明白。质量普遍不高、数量众多的Made-in-China式的产品竞争,从一开始,就昭示着部分中国法律院校系的生存危机。哈佛商业院的Michael Porter教授(University Professor,哈佛最高头衔教授),一直致力于国家的比较竞争优势(comparative competitive advantage)研究。他有个著名的看法:数量式的竞争优势——如果有的话,是竞争链上最低端的竞争优势。中国法学院校系目前的竞争,只能说还停留在这个层面上。部分学校所拥有的这个竞争优势,是不可持续的。——在过去十多年中,最明显采用这种竞争策略的是传统上的“五院”,包括华东政法学院。
境外资本和机构参与中国法律教育市场,会加速这个对不良法律院校系淘汰的过程。这个机制不存在太高升的道理,逻辑很清楚:手头上拿着巨额,可以给教授和学生尊严的法学院,必然会吸引中国最优秀的法律教育人才和生源。给定中国优秀的法律教育人才和生源在总量上不太会快速增加,那么这些外资法学院只会从兄弟单位中用资本来掠夺人才。事实上,浙大光华法学院的动作已经开始。150万的“转会费”,对于任何中国的法律教授而言,都不是一个小数字;“8-40万的年薪”,对于一些后起之秀而言,也是致命的诱惑。当然,这些外资法学院能否把中国法律教育竞争引导到更高层级的竞争,现在只能猜测,我们还要继续“听其言、观其行”,拭目以待。
但,即便在竞争还没有真正升级的目前局面下,对于既没有雄厚资本、又没有良好制度的其他法学院校系而言,狼已经来了!
浙大光华法学院的挖人动作,北大法学院首当其冲。如果北大法学院都留不住人,那么其他传统的法学院,你又怎样能留住人呢?如果能留下来的人,又算是什么样的人?!这个让我想起了我经历过的一件事。前几年,以清华大学为代表的理工科大学中的文科建设潮流,对中国社会科学院造成了严重的冲击:那些具有优秀研究品质而又未能占据体制行政资源的许多人,都弃社科院而去。曾经有位社科院领导人到下属单位调研。其间,该领导同志被问及,如何改善社科院的体制以留住、吸引人才。该领导同志说,让清华们争去吧,剩下的人早晚会到社科院来的!——这是多么无知、荒谬和不负责任的腔调啊!当时,我“恭列”社科院年轻同志序列,听了该领导讲话之后,我心凉透了。未几,我做了一个决定,老子走人。
第三,梯队式的冲击波,使得中国相对优秀的法律院校系之间的竞争,最后会直接或间接地波及到绝大部分的法学院,其中最为尴尬的将是二流的法律院校系。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的成立,以及中欧法学院的筹备,将会给中国法学教育发展带来一股强烈的冲击波。这股冲击波从人才流动开始。有了钱以后,这批法学院势必要相对规模地引进人才。大体说来,有两种途径。第一是从国外直接引进有意从教的中国人或者外国人。这是一种增量的引进模式,对于其他法学院校系来说,不是太有损。但是,就目前看来,如果薪水不能够有明显提高、制度不能够有持续的保障,绝大部分(特别从美国法学院毕业的)中国人还是会选择做实务。这几所法学院的升级建设可能会给中国法律教育带来人才的增量,但应该不会太显著。
另一种模式那就是存量的再分配,也就是现有池子里有限优秀法律教育人才的流动和再分配。这种再分配首当其冲的还是像北大、清华、人大、法大等这样的老牌法学院。毕竟还是这些法学院校积蓄了中国目前法律界最优秀的人才。按照这种逻辑的发展,我们可以设想一种局面:现在知名法学院校系的一些高端人才(尤其是那些具有学术潜力、职称还没有解决的年轻一代)慢慢地向这些具有雄厚资本的外资法学院靠拢。老牌法学院失去一些人才,因为没有明显的资本和制度优势去同这些外资法学院竞争,要么只好回到传统的路子,留住自己的毕业生;要么只好采取汲取二流法学院的相对优秀人才,来补漏。这种冲击波的梯队效应,最后会影响到二流的法学院,包括华东政法大学。而且事实上,最为尴尬的还是二流法学院。不管怎样,像北大、清华和人大法学院这些老牌法学院,她们至少会有优秀的生源保障。而对于那些地方性的、处在竞争链底端的法学院而言:We have nothing to lose!
这种竞争的延伸,势必会导致法学院之间会出现更加明显的差距,一部分法学院校系会被更加边缘化,另一些可能会“关、停、并、转”。早晚,冲击会波及现在已经是“偏安一隅”的华东政法大学。而且,事实上,如果一旦这股重新洗牌的潮流一旦过去,等到10年、20年以后,所有的再分配格局制度化以后,个别法学院校系试图翻盆再来,就难啦!
华政,你准备好了吗?华政人,咱们又准备好了吗?

chenli8028366 发表于 2008-4-16 20:42

[quote]当时,我“恭列”社科院年轻同志序列,听了该领导讲话之后,我心凉透了。未几,我做了一个决定,老子走人。
第三,梯队式的冲击波,使得中国相对优秀的法律院校系之间的竞争,最后会直接或间接地波及到绝大部分的法学院,其中最为尴尬的将是二流的法律院校系。
[/quote]
“恭列”疑为“忝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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