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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ゞ.咕罒噜噜 发表于 2008-4-12 16:57

有米人对杀人游戏有兴趣哈=V=~?

[color=darkorchid][align=center][size=5][b]群号:51204630[/b][/size][/color]






[color=seagreen][b][size=3]欢迎高手= =+欢迎各位有兴趣嘀孩子们~~~~~~~[/size][/b][/color]

[/align]

[align=center]

[color=magenta][b][size=4]活动地点      复旦视觉艺术~有固定教室-V-~


时间      想活动的话就可以组织,一般在1,3晚[/size][/b][/color][/align][align=center][b][size=4][color=#ff00ff][/color][/size][/b] [/align][align=center][b][size=4][color=#ff00ff][/color][/size][/b] [/align][align=center][b][size=4][color=#ff00ff][/color][/size][/b] [/align][align=center][b][size=4][color=#ff00ff][/color][/size][/b] [/align][align=center][b][size=4][color=#ff00ff][/color][/size][/b] [/align][align=center][b][size=4][color=#ff00ff]范围为大学城7校(虽然其他的也有)[/color][/size][/b][/align][align=center][b][size=4][color=#ff00ff][/color][/size][/b] [/align][align=center][b][size=4][color=#ff00ff][/color][/size][/b] [/align][align=center][b][size=4][color=#ff00ff][/color][/size][/b] [/align][align=center][b][size=4][color=#ff00ff][/color][/size][/b] [/align][align=center][b][size=4][color=#ff00ff][/color][/size][/b] [/align][align=center][b][size=4][color=#ff00ff]除此之外也有溜冰,ktv等活动[/color][/size][/b][/align]

[[i] 本帖最后由 .ゞ.咕罒噜噜 于 2008-10-21 15:03 编辑 [/i]]

purplesama 发表于 2008-4-12 16:58

。。。。。。宅

.ゞ.咕罒噜噜 发表于 2008-4-12 17:00

=0=~~~~~~~~~!




泪奔继续寻觅人群ing...

坠落の天使 发表于 2008-4-12 17:01

[d:13]

purplesama 发表于 2008-4-12 17:01

lz增口爱~~捏捏~

.ゞ.咕罒噜噜 发表于 2008-4-12 17:02

.....那斑斑就帮偶一起拉人吧=U=

purplesama 发表于 2008-4-12 17:04

玉照来一张~~个等着游戏哦人就会从47排到27拉~[tu:35]

.ゞ.咕罒噜噜 发表于 2008-4-12 17:06

其实...我们团里是有美女的,哼哼哼.



.话说怎么改头像......难道有等级限制?

purplesama 发表于 2008-4-12 17:07

没有没有~控制面板-编辑个人资料~

purplesama 发表于 2008-4-12 17:08

个性化资料~然后附件就好莱~

.ゞ.咕罒噜噜 发表于 2008-4-12 17:09

偶看到了-0-~!

purplesama 发表于 2008-4-12 17:10

恭喜~~~

等着看小美女照片~~[tu:60]

.ゞ.咕罒噜噜 发表于 2008-4-12 17:12

.....难道真的要照片麽-。-!

感觉像是进行非法交易来着.........

purplesama 发表于 2008-4-12 17:14

没有~相信帅古无~~

purplesama 发表于 2008-4-12 17:14

无口是这里最正直的人[tu:45]

.ゞ.咕罒噜噜 发表于 2008-4-12 17:18

........敬爱的斑斑,告诉您一个不幸嘀消息...

该页无法显示...
bs松江嘀网络 T.T

purplesama 发表于 2008-4-12 17:21

恩?~是不是附件太大了超过限制了丫~

.ゞ.咕罒噜噜 发表于 2008-4-12 17:26

....不是,今天网本来就老有问题的..

云间我都刷新好几次了=U=

受刺激了,偶切吃饭去了~~~老大帖子交给你拉,瓦咔咔卡~~
嘿嘿...回来继续研究..

purplesama 发表于 2008-4-12 17:27

好俄~小美女次了开心~等照片[tu:54]

jaksion 发表于 2008-4-12 17:27

具体4撒东西

pt1041052 发表于 2008-4-12 18:51

大掏杀?我要坦克车。

.ゞ.咕罒噜噜 发表于 2008-4-12 20:07

[align=center][color=DimGray][b]




以2.0版本为例,设置3种身份,警察、杀手、平民,各种身份的责任和权利如下:

1.警察
2个警察互相知道身份,但不知道其他人的身份。警察每轮在暗杀前都可以向裁判密语指认一个人,裁判(法官)会告诉警察此人是不是匪。警察杀匪还是要靠投票。若警察在裁判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指认,则视为放弃当轮指认的权利。2个警察若都被杀,无论是暗杀还是明杀,不管还剩下多少人,匪都胜利。

2.杀手
2个杀手互相知道身份,但不知道其他人的身份。匪每轮可以暗杀一个人,也可以选择不暗杀。杀手若在裁判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暗杀名单,视为放弃当轮暗杀的权利。2杀手都被杀,杀手失败,警方胜利。

3.平民
平民不知道其他人的身份,目的是协助警方获得胜利。

胜利条件:杀手人数大于平民的人数,杀手胜利;2个警察被杀,杀手方胜利;2杀手被杀,警方胜利。
裁判绝对公正,可以给任何一方提供意见,但多见于混淆双方视听、增加游戏难度(一般网游都有这个功能),并不是完全正确,所以将信将疑,许多焊跳的人都会从中找到证据,平民们可千万不要乱了。

杀人游戏的规则和游戏方法

1、参加游戏人数共13人(注释1)。准备13张扑克牌,其中1张王,3张J,3张K,6张普通牌。众人坐定后,抽牌,抽到王的为法官,抽到J的为匪徒,抽到k的为警察,抽到普通牌的为平民。不要让别人知道你抽到的是什么牌。
2、法官开始主持游戏,众人要听从法官的口令,不可做弊。
3、法官说:黑夜来临了,请大家闭上眼睛睡觉了。此时只有法官是“明眼人”,其他人都闭上眼睛。
4、法官又说:匪徒睁眼,出来杀人。听到此令,只有抽到j牌的三个匪徒睁眼互相认识一下,成为本轮游戏中最先达成同盟的群体。任意一位匪徒示意法官,杀掉在座的任意一位。
5、法官看清楚后(注释2)说:匪徒闭眼,警察睁眼。抽到k牌的警察相互认识后,可以怀疑闭眼的任意一位为匪徒,同时,法官可以给一次暗示(注释3)。
6、完成后,法官说:所有人闭眼。稍后说:天亮了,大家都可以睁开眼睛了。
7、法官宣布谁被杀了,此人为第一个被杀之人。被杀者可以指认匪徒并陈述理由(就是遗言)(注释4),说罢,被杀者在本轮游戏中将不能够再发言。法官主持众人挨个陈述自己的意见(注释5)。
8、陈述毕,会有几人被怀疑为匪徒。被怀疑者可以为自己辩解。由法官主持大家举手投票(注释6),杀掉票数最多的那个人。被杀者可以发表遗言,然后退出本轮游戏。
9、在聆听了遗言后,新的夜晚来到了。又是匪徒出来杀人,然后警察确认身份, 然后又都在新一天醒来,又有一人被杀。继续讨论和杀掉新的被怀疑对象。如此往复, 匪徒杀掉全部的警察即可获胜(注释7)。

注释:
1、关于人数。13人是标准人数,但少于或多于13人也都可以进行。如果人数较少,比如在10人左右,则匪徒和警察的人数减至2匪2警,个人认为如果人数少于8人就没什么可玩的了……人多比较好玩,但人数太多也要增加警匪的数量。另外,人太多的话,在匪徒杀人或警察指认杀手的时候似乎比较困难,如果杀人或指认的时候动静较大而被旁边的人察觉的话,可能会暴露身份哦!
2、关于法官。做法官看似轻松,其实不然,否则怎么还会有水裁呢?法官要记住匪徒是谁,被杀的是谁,以便在警察指认时给出正确的暗示,另外也不要混淆被杀者和被指认者。法官在主持时,不能带有倾向性,不要说与主持无关的话。
3、关于暗示。警察们怀疑某一闭眼者为匪徒的时候,向法官指认,此时,法官需给警察暗示,这样,警察们就知道了该闭眼者的身份了。
4、关于遗言。每轮游戏可留遗言的人数与警匪数有关,2匪2警时只有前两个被杀的人能留遗言,3匪3警时只有前三个被杀的人能留遗言,依此类推。但当人数为11或12人的2匪2警时(即平民人数相对较多的情况),也可以有3个遗言。
5、关于陈述。由法官主持,从被杀之人右手边的人开始,轮流陈述自己的意见,陈述过的本轮就不可再说话。
6、关于投票。每个活人都陈述完毕之后,按陈述顺序进行投票,得票最高的即被杀,如果有几人得票数相同且为最高,则进行第二轮投票,如仍有相同的最高票数,则可进行辩护,之后再进行投票,直到推出一个最高票数者杀掉。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投票必须在第一时间举手,跟票的不与记入。
7、关于胜负。民与警察是同一战线的。当且仅当警察全被杀时,匪徒获胜;当且仅当匪徒全被杀时,匪徒输。[/align][/b][/color][/align]

弗拉米尼 发表于 2008-4-12 20:20

[d:16] [d:16] [d:16] [d:16] [d:16]

.ゞ.咕罒噜噜 发表于 2008-4-12 22:47

~.~~up

purplesama 发表于 2008-4-12 22:50

小路路~~~[s:33]

purplesama 发表于 2008-4-12 22:50

想无瓦~~[s:50]

.ゞ.咕罒噜噜 发表于 2008-4-12 23:17

...............怎么变成小路路了- -..

purplesama 发表于 2008-4-13 00:46

[s:40]

.ゞ.咕罒噜噜 发表于 2008-4-13 12:46

up~~~~~

坠落の天使 发表于 2008-4-13 12:50

乃~~~~~~~[d: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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