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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ckygoal 发表于 2008-7-6 11:29

查验“黑车”,何错之有?

查验“黑车”,何错之有?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据知情人透露2007年10月国庆期间,杨佳到上海游玩期间曾租用当地一辆自行车代步,不料被闸北分局以涉嫌偷盗自行车名义审查,据了解,杨佳租用的自行车为‘黑车’,是被人偷盗后转卖的车辆。因此,杨佳非常不满,多次要求闸北分局对此展开督察,并提出了行政赔偿3万元人民币,被闸北分局拒绝。杨佳很可能因此产生不满和怨恨。对此,有人认为警方是在多管闲事,执法不公。”
▲警察查验“黑车”,何错之有?况且这辆车的确是被盗的。有人说那样的话,倒很是让人奇怪?警察查获被盗车居然成了多管闲事?很让人怀疑,这是在帮谁说话?
▲有人骑偷来的车子——没给警察查到是警察失职,被警察查到是警察冤枉好人???这还有公道吗?
▲骑被盗车上街让警察查到,理应积极配合协助调查,这是每个知法、守法公民应该做的事。因为这样的事情就投诉民警、还要求行政赔偿,看来这个人还是为了钞票。
▲如果连骑偷来的车子、杀人都可以被认为是“合情合理”的话,那么法律何在、公理何在?这种讲法,恐怕最终损害的还是大多数善良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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